一、项目信息
******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纪委监委办案用房租赁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南关区纪委和南关区监委巡察办、巡察一二组共同办公,共有人员81人,工作关系需长******办公室40间,每间24平方米;会议室6间,分别100人1间、50人1间、15人4间;食堂1间1100平方米;信访接待1间110平方米;纪委监委留置谈话办案区一处,其中留置谈话房间22间,指挥室1间,监控室1间,功能室3间,医务室2间;地上地下停车位不少于120个;库房10间,每间不小于40平方米;办案及辅警共130人员休息宿舍,双人标间不少于10间。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71万元/年(含房屋供热费)。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有限公司位于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房屋作为办公使用,该地点已被各部门和群众所熟悉,且交通便利,便于企业及广大群众办理各项业务;
******有限公司房屋是唯一符合采购人要求标准的办公场所;
3、现租用房型布局及各种配套设备设施成熟,能够很好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继续租用现址可以节省大量装修成本。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货物或服务,可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其符合单一来源采购条件。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谊民路1299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2月12日至2025年2月18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能够提供并且愿意提供本公告拟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交申请或异议,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申请或异议中随时能够证明拟提供服务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具体资料,并确保本公司及财政部门能够在公示期满后1个工作日内收到。超过规定期限提交的申请或异议,将不予接收。在公示期内,没有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或异议,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如果有供应商响应了上述要求,我公司将协调采购人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将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发布媒介:本次公示在“政采云”平台(http:// ******)发布,同步推送到吉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刘爽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123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大伟
联系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菲路123号
联系电话:043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曹凤有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2888号GTC环球贸易中心A座802室
联系电话:043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