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5年6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大庆高新区炼化公司催化重整装置预加氢生成油增加高温脱氯设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6月5日 |
|
2 |
关于黑龙江华电富拉尔基发电厂2×660MW“上大压小”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6月11日 |
|
3 |
******有限公司2×350MW 热电联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6月11日 |
|
4 |
关于国道丹阿公路同江松花江公路大桥及引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2025年6月27日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政府网站链接
******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51-******
传真:0451-******